总局注册核名-北京公司注册
总局注册核名
1.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文件每人2份.
2.申办人提供5个以上拟定的公司名称
3.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4.确定股东的出资比例(比如:甲占公司20%股分,乙占公司80%股分)
5.提供法人|股东|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企业拟定名称时的注册事项
1) 企业名称在同类行业内不得相同,不能用译音、数字、伟人、地名、
封建色彩等作为企业名
核名的流程:
⑴ 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
⑵ 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国家规定必须实缴行业除外;
⑶ 根据: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⑷ 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⑸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⑹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⑺ 不含行政区划的;
⑻ 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
⑼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⑽ 企业名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