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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COD小包快递/日本跨境电商
2022-07-22 10:49  浏览:38
日本COD小包快递/日本跨境电商

课税对象是税收结构的基本要素,即对何种商品、服务或资产进行征税。在传统贸易视角下,税法对不同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率,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而在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无形的网络交易模式将传统有形化的商品、服务或资产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跨境传送,使得很难准确界定卖方提供的到底是商品、服务还是无形资产,进而导致课税对象难以明晰、税种无法确定,终影响国家税务机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税收征管,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以新闻杂志为例,在传统贸易中其作为实体出版物按商品类别征税,但在电子商务中,网络技术可将内容转化为数字化形式,消费者仅需点击购买,无需经过物流环节即可即时阅读、下载。

对于这种新兴的消费形式,若还是按照传统税法规定进行征税,则会产生究竟是依销售商品征税还是依提供服务进行征税的疑问,造成实践中征税与否进退两难的局面。面对近年来日益扩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为解决随之而来的各种制度和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我国部针对电子商务较为完备的法律,但该法主要规制境内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几条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是宏观、原则性的,并未深入、系统地建构跨境电商的监管和扶持体系。

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其国内税收法律体制不够健全,与我国签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难以适应现今跨境电子商务的更新换代,有关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申报、登记、处罚等制度有待完善,执法也较为随意,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征管结构、能力存在差异

“一带一路”经贸交流的稳步推进离不开沿线各国在税收领域的深度合作,这些国家有其自身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点,造就了各国税收制度上的不同。总的来看,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税收结构中,关税税率呈下降趋势,所得税制也愈发简化,但各国的税制差异还是很大。

在税收类别上,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倾向于征收所得税,而经济实力较弱的国家则更多征收商品税,这与其国家贸易发展模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在税种数量上,经济越发达的国家税收体系越完善,征收的税种就越丰富,而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则反之;在税率上,经济水平越高的国家增值税的平均征税税率越高、关税税率越低、征收消费税的情形也越少;在税收理念上,一些国家对跨境电商持支持发展态度,因此对于跨境电商领域发生的某些税赋免于征收,而另外一些国家出于保护本国贸易和国家利益的角度,对跨境电商的税收仍按照传统税制予以征收。由此可见,经济发展处于不同水平的国家其税制差异明显。另外,但沿线各国税务方面的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执行程序和税收征管信息的数字化程度存在差异,再加上各国税收征管能力参差不齐,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完备、健全的税务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给“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间贸易交往,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贸易往来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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