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上有220万活跃第三方商家,而注册的第三方商家总数有600多万。
不过,上面这些数字多只能体现亚马逊的“强大”,而和垄断行为直接相关的是“强势”。
亚马逊能够对第三方商家这么强势,关键的原因是这个:
第二大电商平台Walmart,市场份额为5.3%
第三大电商平台eBay,市场份额为4.7%。
独孤求败。
亚马逊的份额到底是50%还是70%完全不重要,没必要去纠结。重要的是亚马逊站在服务器上放眼望去,一个能打的都没有。不存在真正的竞争对手,无法形成对亚马逊的有效竞争约束。
经济学上把这样的市场称为“主导-边缘型(dominant- fringe)”市场,一个具有支配地位的主导厂商,外加一些份额很小的小厂商,这种市场结构和只有一家厂商的完全垄断市场已经很类似了。
完全垄断厂商没有竞争对手,主导厂商有倒是有,但是没啥用。
后结果一样:没有有效的竞争约束。
亚马逊就是这样,因此才能够对第三方商家强势。
“限价”和“二选一”之间的选择
一个能一边把生意做到1.8万亿美元市值,一边还上了天的人一定是绝顶聪明。
“限价”在反垄断上的严重性要远大于排他性行为,这次的起诉书中又特别提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