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类网络文化许可证代办包版权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
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共有七大类,分别是;音乐娱乐、动漫产品、
展览比赛、美术品艺术品、网络表演、网吧、游戏。其中游戏和网吧都是全国停批的状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五)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七)业务发展报告
(八)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