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税收政策
1、国家层面的减税降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发票开具不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研发费用按200%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减按2.5%征收等。
2、各地招商引资财税政策频出
各地财政为了配合招商引资,发布了地方性的财税优惠政策。以安徽省康诺医疗器械产业园政策为例:入驻园区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返税政策,也可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
3、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4、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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