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SP/IDC/CDN/VPN)
一、ISP许可证
是指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二、IDC许可证
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三、CDN许可证
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四、VPN许可证
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本业务服务项目必须属于为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一、ICP许可证
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经营业务包含网上广告、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等服务,必须办理ICP许可证规范业务。
审批部门为各省市的通信管理局进行递交审批。
二、EDI经营许可证
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电商网站都需要办理edi经营许可,如部分地区通信管理部门,如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对于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就有提及,如果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销售渠道的一种拓展,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需做好网站备案即可。
三、SP经营许可证
是指在通信网的业务承载平台的基础上,对信息内容继续加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通过专线或互联网联网,以短信息为主要服务形式向电信终端用户提供公众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同时适当辅以彩信、游戏、移动电视等信息服务。
四、多方通信许可证
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五、呼叫中心业务
就是指运用公用互联网基础设施提供电信和信息服务的业务许可证。
六、存储转发类业务
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从事存储转发类业务就需要申请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简称存储转发许可证,它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