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ECHA在其网站上发布第25批SVHC候选物质咨询清单的***新动态,将咨询清单中的8项物质正式认定为SVHC候选物质,之后会将这些物质纳入正式的SVHC候选物质清单。
这8项物质信息如下表:
物质 | 提议原因 | 应用 |
1,4-二氧六环(二恶烷) | 会对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等效物质; 会对人类引起严重影响的等效物质. | 用于合成化学品的溶剂,或有意生产作为其他物质中的成分或杂质 |
2,2-双(溴甲基)-1,3-丙二醇(BMP) 2,3-二溴-1-丙醇(2,3-DBPA)
| 致癌性 | 用于制造塑料制品和化学品 |
2-(4-叔丁基苄基)丙醛以及其立体异构体 | ***毒性 | 用于个人护理及清洁产品的芳香剂。 |
4,4'-(1-甲基亚丙基)双酚;(双酚B) | 内分泌干扰特性 | 用于树脂合成和涂层的添加剂。 |
戊二醛 | 呼吸敏感特性 | 用于杀虫剂,皮革鞣制,X光胶片处理等 |
中链氯化石蜡(MCCP) EC号:- | PBT vPvB | 在塑料、密封剂、橡胶和纺织品中用作阻燃剂和增塑剂以及机械和金属制品制造中冷却剂和润滑剂的添加剂。 |
硼酸钠 | 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 | |
碳链(C12为主,直链或支链)主要在对位的烷基酚物质及其任何单个异构体或组合 (PDDP) EC号:- 内分泌干扰特性 | 用作原料和化学中间体,润滑剂,燃油系统清洗剂 |
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且2021年1月5日起,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的要求,物品供应商必须在ECHA的SCIP数据库通报物品中SVHC物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