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活动前,需到省级商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分两种类型: 一、备案为核准制 核准制境外投资备案程序: 1.申请人向境内企业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补正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核准、不予核准或者变更的决定。 5.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收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核准通知书》;也可以在申请核准后6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核准通知书》。 企业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才可以正式开展相应的境外投资活动。
一、备案办理流程
1.填报投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境外投资领域、资金来源及构成等; 2.上传境外投资相关文件; 3.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并加盖公章,其中涉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的; 4.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企业向商务部申请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5.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核准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 6.企业根据《核准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的内容开展相应的境外投资活动。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1份) 3.企业章程(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三、办理时间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一般需要1-3个月。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时间,与企业的具体情况有关,以商务部的时间为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商务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进行备案,并将备案结果通知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区企业的备案结果。 申请企业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司。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备案后,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境外投资信息。 2.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处理。 4.备案是境外投资的必备程序,企业应按有关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备案。
五、关于核准文件有效期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核准文件自颁发之日起计算,但投资主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完成相应手续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企业已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企业已取得《核准通知书》但尚未办理完成相应手续的,应在《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完毕; (四)企业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应在《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其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