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是依靠从标准 220 V 电网或可充电电池接收的电流而起作用的工具。该工具可以是便携式的,也可以是固定的。电动工具包括钻头、穿孔机、螺丝刀、锯、拼图、刨床和其他设备。电动工具的安全性确认是使用强制性认证程序以声明或合格证书的形式进行的。
任何电动工具(电压超过 50 V AC 或 75 V DC)的生产都必须考虑到立法层面确定的强制性安全要求。
在电动工具的强制性认证或声明过程中,确认符合既定要求,符合TR CU 004/2011“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性”和TR CU 020/2011“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和TR CU 010/2011“关于机器和设备的安全性”的要求。
总共可以区分关税同盟(TR CU)的三项技术法规,适用于各种电动工具,即:
由关税同盟委员会2011年10月18日第823号决定通过。,由关税同盟委员会2011年8月16日第768号决定通过。,由关税同盟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第879号决定通过。低压电动工具根据关税同盟三项技术法规的要求进行强制性认证。
根据技术特性,电动工具属于关税同盟的一个或三个技术法规的范围。在生产与低压设备相关且能够产生电磁干扰的电动工具时,必须获得符合所有三项法规要求的证书。
建筑、安装和机械化工具仅在TR CU 010/2011“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的要求范围内进行强制性认证。
经认证的电动工具
在海关联盟TR CU 004(用于低压设备)和TR CU 020(电磁兼容性)两个技术法规要求的框架内,必须对电动工具进行强制性认证,例如钻头,穿孔器,螺丝刀,扳手,螺丝刀,锯,拼图,刨床,剪刀,磨刀机等
欧亚经济委员会董事会于2013年4月24日第91号决定批准了根据TR CU对低压设备的要求进行强制性认证的CUHS代码的完整仪器清单。
提交报关单的产品清单附有关于评估(确认)符合关税同盟技术法规“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TR CU 020/2011)要求的文件由欧亚经济委员会董事会2014年1月16日第2号决定批准。
提交报关单的产品清单附有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要求的合格评定文件已由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1月16日第6号决定批准。
手动电动工具和电动手动机械认证的主要群体:
除磨削工具以外的手动电动工具认证(符合TR CU 020/2011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和TR CU 010/2011关于机器和设备安全的要求);
除磨床外的便携式电动工具认证(符合TR CU 020/2011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和TR CU 010/2011关于机器和设备安全的要求);
便携式和手动研磨电动工具的认证(认证符合:关税同盟TR CU 020/2011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以及TR CU 004/2011关于低压设备安全的要求)。
电动工具认证的特点
在申请电动工具认证之前,有必要确定适用于此类设备的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在TR CU 010/2011“关于机器和设备的安全”的作用下,无论交流电和直流电的允许电压如何,所有电动工具都会掉落。
只有那些打算在 50 至 1000 V(含)交流电的标称电压和 75 至 1500 V(含)直流电的标称电压下使用的电动工具才属于 TR CU 004/2011“关于低压设备安全”的作用。
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适用于能够产生电磁干扰和/或其操作质量取决于外部电磁干扰影响的设备。
只有在建立对工具施加强制性安全要求的文件后,才有可能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获得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