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评估消防设备和装置有效性程序的主要规范文件是日期为 22.07.2008 N 123-FZ 的联邦法律。它是消防安全领域的国家技术法规。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火灾探测器属于火灾自动装置。
需要对此类设备进行认证程序是由于内政部GuGPS于1998年11月17日第73号命令。本文件定义了颁发手动火灾探测器合格证书的指导性规定。该程序使用GOST系统的两个主要国家标准进行,包括:
确定设备本身参数的要求 - GOST R 27990-88;
用于形成测试方法 - GOST R 52931-2008,取代GOST 12997-84。
火灾探测器证书颁发方案
评估火灾探测器是否符合123-FZ和其他文件的监管要求的规则由俄罗斯联邦政府2009年4月7日N 304的法令确定。对于作为自动火灾手段的探测器,以认证的形式提供检查。它使用以下方案之一进行:
2c — 用于基于样品研究和生产状态分析的批量生产产品。该计划中证明文件的申请期限为1年;
3c — 用于基于样品研究和后续检查控制的批量生产的产品。该计划下的文件有效期为3年;
4c — 用于样品测试、工厂分析和检验分析的批量生产。该计划中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5c — 用于带样品测试和后续检验分析的批量生产。该方案的适用取决于质量控制体系证书的可用性。在这种情况下,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6c — 用于单独一批探测器;
7c — 针对单个产品单元。
获得火灾探测器需要哪些资料文件
进口制造商:
注册证书,在申请人(卖方)税务检查局注册
合同或供应合同
合同的发票或规格,TTN
产品数据表(规格)
消防安全参数(如有)测试报告
样本
国内制造商:
注册证书,申请人(卖方)税务检查局注册的技术
文件,技术规格(TU),按照既定程序
注册的技术法规,技术说明,技术流程(规定了生产技术的其他文件)
生产设施租赁合同或确认以前收到的证书或测试报告所有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