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可分为门槛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门槛性指标属于必要条件,即有任一条件不满足就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满足门槛性指标后,再对企业的评价性指标进行百分评价,得分71分及以上者即为认定通过。
门槛性指标是必须同时满足的八大条件,缺一不可,一票否决。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企业在申请时应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注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中关于“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字眼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例如: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居民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1日,于2022年6月10日申请认定,符合申请高企的主体资格。假如于2021年6月31日注册成立,则不满足成立一年以上的条件,注意是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不是执照右下角的日期,因为公司营业执照如有变更,这两个日期是不一致的;
“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是指2021年度,近三年指2019、2020、2021三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9日。
注意:
各位小伙伴请睁大眼睛看清楚公司的专利证书,确认是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印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红章;自专利申请之日起至申请高企认定日不超过10年有效保护期;“专利权人”是本申请企业的单位名称。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类别不同,评价分值不同,对公司申请认定能否通过起决定性作用。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而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可在产权有效期内无限次重复使用,所以我们在申请知识产权授权保护时要从长计议,做好规划。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有权,且这些产品(服务)的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注意:不少公司片面地以为科技人员就是公司技术部或研发部直接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还应包括技术管理、质量检验、生产一线等提供直接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人员。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公司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均须在公司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注意: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接上例:甲公司2022年6月10日申请认定,最近一年即2021年的销售收入1467.98万元,小于5000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实际甲公司研发费用占比为540.86/5789.70=9.35%>5%,且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417.86+108.9)/540.86=97.4%>60%,则甲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符合本条要求。
接上例,即甲公司2021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2021年的总收入不应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应属于八大领域范围内的,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注意:此处的总收入区别于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总收入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口径计算,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中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计算得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这个相应要求在评价性指标中有具体规定,下一节我们会详细探讨。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