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 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 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 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 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