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公司股份)应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办理备案委托授权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完);
(3)经办人员工作人员身份证证件(复印件,审查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地区代理的,此外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公司印章,并标出“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标准和系统软件提交的决策或明确(原件);
(5)向原自然人股东以外的人的,提交新持股人的法律关系主体确认;
(6)公司企业章程或一个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人签署);
(7)股权协议(原件1份,牵扯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准予档案资料);
(8)自然人股东的资质证书确认复印件(审查原件);
(9)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务院明确规定变更股权尽量报关报检审批的,递交申请有关部门的准予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