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都知道要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可是实际业务中究竟是办理其中的哪一类才是适合的,这是我们办理前必须需要搞清楚的
一类和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定义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主要是包含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主要是包含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增值电信业务。
这两种分类的基准是国家按照业务规模和对于电信市场的影响性两种进行分别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对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不会形成太大的规模经济,对市场经济影响也没有那么大,所以进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门槛比较低,由此也就更鼓励人们来进行从事。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指运用相应的机房设备,以外包租凭的形式为用户虚拟主机提供置放、维护、系统设置及管理服务;
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为客户提供内容分离储存和调整缓存,提升客户内容的浏览响应速度;
三、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指经营人运用自有或租借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选用TCP/IP协议,为国内客户订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将从基础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联通、电信)购买的宽带资源,转卖给别的用户;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主要包括: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客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指根据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络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三、存储转发类业务: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四、国内呼叫中心业务(CALL CENTER):简单的来说就是为利用自己公司的外呼资源为其他公司打电话的业务。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五、信息服务业务(包含SP业务和icp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其中发短信公司从事的是SP业务,利用网站为用户提供有偿信息服务业务的是ICP业务;
六、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在互联网上通过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的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部门:
如IDC许可证、ISP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呼叫中心、SP许可证等业务由工信部进行审批,包括企业中存在外资及股东(包含台港澳)的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 ICP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各个省市的通信管理局。每个城市的要求大同小异,不得存在外资、注册资金要求以及员工社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