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设不同。
分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按《公司法》要求开设,必须符合《公司法》对成立公司条件及投资方法的需求。子公司由公司总部则在详细地址性格外向本地工商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开设,归属于成立公司子公司。
2、控制方法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并不是完全控制分公司,而是用清除子公司监事会成员,确定项目投资等形式影响到经营活动。支行工作人员、业务流程、资产由总公司完全控制,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做生产经营。
3、诉讼地位不一样。
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名字、规章和组织架构的法人资格,以自己为名从业生产经营。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没有单独的名字、规章和组织架构,以公司总部子公司的为名从业生产经营。
4、发放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一样。
子公司获得法人营业执照,且有法人代表名字。子公司接到是指企业营业执照,有责任人的句子。
5、债务的责任方式不一样。
分公司做为法人资格,以分公司全部资产为准并对负债承担。子公司并没有独立自主的资产,与公司总部会计统一测算,其运营负债由公司总部承担还款,公司总部因其全部资产为准,对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