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吊销
简单点说,吊销是指公司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
这里必须强调一下,吊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情况: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2、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
3、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呢?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
2.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被吊销后就可以放任不管?
想的太天真!被吊销就相当于公司被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还是生效的,而且更加严格!如果不处理,只能越拖越重,导致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所以被吊销后的正确做法,是办理注销!
被吊销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仍然”活着“,在法律上,仍是诉讼主体和债务承担主体。
《公司法》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列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接下来面临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注销。
只有最终经过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才算是以合法的方式退出市场。
二、 撤销
通俗点讲,撤销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丧失法律效力。
它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记条件,但通过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比如登记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等。
被撤销的常见情况:
1.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
2.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该次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状态;
3.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注销之前的登记状态。
被撤销变更或注销登记,有什么后果呢?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二):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1.企业被撤销、注销变更登记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5年内不得移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与政府其他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可能连飞机和高铁都坐不了!
公司被撤销登记,同样要办理注销!
撤销设立登记意味着该公司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按《公司法》规定,这也是一种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接下来所要面临的,和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一样,先清算后注销。
吊销和撤销,傻傻分不清楚?
虽然吊销和撤销都是违反法律法规被强制停业。
但被撤销是“先天不足”,即登记过程中出现了违法情形,造成登记本身就是错误的。
而被吊销是“后天病变”,即登记本身是没有瑕疵的,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形。
三、注销
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注销是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只有符合注销条件的公司才能申请: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因合并、分立解散;
4、被依法责令关闭。
所以,无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是被撤销登记,最后只有注销才能彻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