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新办零售类许可证书,理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局许可证书新办申请表格;
(二)个体户、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三)房屋权属证实或房屋出租合同;
(四)审批机关要求必须给予的其他材料。
二、审理
烟草专卖局接到申请者递交的申报材料后,理应依据以下状况各自做出解决:
(一)请求事项依规不用明确提出烟草局许可证书申请办理的,理应及时告之申请者不受理。
(二)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责范围的,理应及时告之申请者向相关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
(三)申报材料存有能够现场更改的不正确的,理应容许申请者现场更改。
(四)申请资料不完备或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申请者不可以现场更改的,应该现场或是在5日内出示烟草局许可证书申报材料更正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者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自接收申报材料生效日即是审理。
(五)申请者在烟草局许可证书申报材料更正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内未更正申报材料,或更正的原材料仍不完备或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烟草专卖局理应出示烟草局许可证书不予以受理通知书。
(六)请求事项归属于法律规定职责范围,申报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或是申请者已按照要求递交所有更正申报材料的,理应审理烟草局许可证书申请办理并出示烟草局许可证书受理通知书送到申请者。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