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年度交易组织
6.1 概述
1. 年度交易的标的物为次年分月分时段的电能量。
2. 每年年底组织次年年度交易。具体安排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调整,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前发布时间安排。
3. 12月第1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国调中心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 供以下信息,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1)次年主要输电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含国调中心直调发电机组, 按照年度计划,分解到月、日);
(2)次年跨区跨省主要断面、各输电通道的输电限额及可用输电容 量 (ATC) (分解到月、日)。
4. 12月第1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 平台发布年度市场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和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1)年度交易准入范围、各交易组织时间等;
(2)集中竞价交易需发布集中竞价差值系数。
5. 12月第1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电网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交易输电价格。
6.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年度可用输电容量 (ATC), 考虑实际情况分通道或集中组织年度交易,形成交易预成 交结果。
7. 年度交易全部完成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并发布每类交易的预成 交结果,在市场关门时间之前提交至国调中心进行安全校核。
8. 安全校核由国调中心组织有关调度机构协同开展,原则上于5个工作 日内完成年度交易的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返回至北京电力交易中 心。如遇需调减的情形,调度机构一并提供调减时段、电量(电力) 及原因。
9. 安全校核通过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发布成交 结果(汇总和分项成交结果)。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市场主体达成的成交结果;
(2)安全校核情况、电量调减有关信息和原因。
10. 市场主体对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1个工 作日内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调 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市场主体仍有异议的,可申请国家能 源局复核。如异议处理结果与实际执行结果不一致,北京电力交易中 心依据国家能源局复核意见出具交易调整单,电力调度机构根据交易 调整单中止执行相关交易,已执行部分电量按照异议处理结果清算。
11. 原则上,年度合同转让交易为年度(多年)合同(含优先发电合同) 的全部或部分电量、电力转让给合同之外第三方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