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违约与争议处理
16.1 违约处理
1. 交易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违约 方应按法律及合同约定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2. 交易各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其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签订的 关于参与电力交易相关事项的合同,电力交易机构依法依规暂停或取 消其交易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 电力管理部门等。
(1)提供虚假注册信息,采用欺骗手段获得交易资格的;
(2)有意隐瞒与交易有关重要信息的;
(3)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单独或串通其他市场主体行使市场操纵力, 操纵交易成交价格、电量,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4)无正当理由,不认可交易平台的交易结果,拒绝执行已成交交 易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完成交易电量,偏差电量超过50%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欠缴纳电费的;
(7)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责任偏差费用的;
(8)不服从电力调度机构调度命令的;
(9)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
(10)其他违反跨区跨省交易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