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一般别墅地下室从业商业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业以及其它经营活动或是做为定居场所的,建筑装修及使用时应当向区相应备案。申请办理一般别墅地下室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者对使用主要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表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是所有权人一同确定应用一般地下室的证实;
(三)按规划用途所使用的,递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具体的,递交规划部门对使用主要用途确认的文档;更改规划用途的,递交规划部门变动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查验合格证明或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排风系统和空调机组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规需经安全防火检查即可交付使用、营业的,递交公安边防机构出具的安全防火检查合格证明;
(六)开展结构改造的,递交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汇报;
(七)依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者提交材料齐全的,区相应应当在15日内办理备案。办理备案状况发生变更的,使用者应当在30日内向型区相应申请办理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