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开美容养生会所(企业)务必提供的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书申请报告(审理对话框领到或登录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申请者、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委托办理,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3、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工商查名册”或非正规就业机构证实影印件)。
4、经营地房子应用合理证明材料。(合理房屋产权证、剩下租期不得少于2年租房合同;非商业用房务必持相关部门核准的改变用途的证明。)。
5、建筑规划设计的环境卫生审查意见、经营地平面设计图及安全卫生设施图。
6、关键设备和设施的原材料(如生活用水制水设备、家用中央空调)。
7、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乎《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检验报告,如安装有集中型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还应当提供卫生学评价汇报。
8、从业者(包含零工)的名单和有效健康合格证影印件;美容院需提供美容导师从业资格证及美容导师办理健康证影印件。
9、所属管辖区环境整治公司办公室开具的听证会意向书(环境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10、进行的美容项目清单及所采用的化妆品加工厂家卫生许可影印件。
11、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或卫生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四、与其许可项目有关的其他审核业务流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共场合先要开展开店选址与设计环境卫生审批,申请者将经营地的平面布局设计图纸申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基本审批,获得环境卫生审查意见后进行施工,完工后请示环境卫生工程验收后方可办理许可证申请办理。
五、美容美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时限:
自审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中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五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单位责任人准许,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增加期限的原因告之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