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如下: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2、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3、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4、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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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856亿元,折合美元近135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介绍,2018年1到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0533家,同比增长69.8%;实际使用外资8856.1亿元,同比增长0.9%,折合美元1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3%。其中,12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830家,同比增长20.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23.4亿元,同比增长24.9%。折合137.1亿美元,同比增长23.2%。
制造业实现快速增长,是去年使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特点。“1-12月,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0.1%,占比为30.6%,较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同比增长35.1%。”唐文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