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负责人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理由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