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区域工商局领到登记表格,申请办理企业核名评审;
2、 到大队备案服务厅审核企业核名;
3、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后置审批 ;
4、 带上有关文件、有效证件,到所在城市工商所注册备案。
二、 审批机关立即限
申请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到所在地工商局申办登记。递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对符合条件的,,工商局于7日内办理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时限为30日)。
三、申请办理登记:
变更登记:
办理个体户变更登记,需具备对应的运营能力与标准,自己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需向备案主管部门递交以下文档、有效证件:
(1)经营人签订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影印件;
(3)运营场地使用证明;
(4)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规章和国务院确定要求必须要在备案前报检准许的一个项目,递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是经营许可证影印件也许可证实;
(5)个体户有字号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法规、法规规定递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