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1,申请办理 : 申请者向市行政审批服务核心“卫生监督对话框”递交申请。
2,审理:申报材料存有能够现场更改错误的,理应容许申请者现场更改;申报材料不全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现场一次告知申请者必须更正的相关内容,并发送给申请者《补正材料通知书》;申报材料齐备、适用法律规定方式,或申请者按照要求递交所有补正材料的,给予审理,出示《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核查: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机构当场核查工程验收。
4,确定:当场核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许行政许可事项的决策;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以行政许可事项的决策并书面说明原因,一起告之申请者具有依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5,许可证书授予:申请者递交的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合乎法定程序和标准化的,作出准许行政许可事项的决策,法定时限内授予《餐饮服务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报告;
(二)公司名称核准证实(已从业别的运营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经营经营地及设备合理布局、生产加工步骤、卫生设备等平面图;
(四)法人代表(主管或是小区业主)的身份证件(影印件),及其不属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合乎本办法第九条相关标准的原材料;
(六)确保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七)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它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办理需具备的前提条件:
、公司注册详细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
二、零售食品类详细地址为商铺,楼顶只有申请办理批发价(具有库房);
三、经营地址的使用的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库房需放置仓储货架,公司办公室需放置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