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范运作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是国家明令要求的,也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手段。有的企业做得好,如风神轮胎;但也有些企业钻起了备案的空子,将其作为违法违规经营的保护伞。
例如,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多元素钾肥》和《土壤改良氯化钾》两个企业标准中,氯化钾(折合K2O)含量仅为22%和20%。而目前我国的氯化钾国家强制性标准里面规定,农用氯化钾(折合K2O)最低含量为55%。这两家企业有可能是用氯化钾加入某些物质简单制成钾肥,因为达不到国家标准值,所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
有人认为,企业标准备案是一种告知性备案,管理部门只管按照标准指定的要求审查就行,对于具体内容不必多过问。那么这种告知性备案是不是除了告知管理部门以外,也应该告知全社会,告知消费者呢?
企业标准为企业产品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在有个别企业制定的标准正在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还老老实实去备案,但也有部分企业不备案,只是在包装袋上标注自己企业的一个企业标准号而已。即使真的有备案材料,市场抽查时也只是把检测值和标准里的规定值作对比。原本标准就是违法的,监测值符合企业标准又能说明什么呢?
可以说,市场混乱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不规范的企业标准备案造成的。如果企业花点钱就可以备案,那么企业标准备案就会成为违法企业的保护伞。因此,规范企业标准备案、严格审查或者把备案的标准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