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QDLP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及注册标准详细说明
海南QDLP私募基金管理注册审批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表述应当标明“股权投资管理”字样。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有至少2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管人员:
(一)有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二)有2年以上高管职务任职经历;
(三)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四)在近5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高管人员,是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管人员一并视为高管人员。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委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备资金托管能力和资质、在海南省设有分支机构且为二级分行级以上(含二级分行)的银行机构作为主办资金托管银行。
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发起设立并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及与其相关的业务,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海南QDLP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指南
QDLP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类型:
原则上,根据基金业协会关于专.业化经营原则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选择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或者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只能四选一,不可以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
根据基金业协会2018年06月21日的对外说明,鉴于此类跨境私募基金投资业务试点的投资范围涉及境外的证券、股权和另类投资等多个领域,目前QDLP基金管理人可登记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QDLP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团队配备要求: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机构,其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 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并且除法定代表人外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确有合理理由的,兼职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亦不应高于全部高.级管理人员数量的1/2);高管以外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但就QDLP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业协会综合考虑QDLP业务的试点性质等因素,在人员兼职方面通常会作一定的灵活处理。
QDLP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实缴资本和场地要求:
QDLP基金管理人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之前,需在资本金、办公场地、内部制度等方面满足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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