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
2.投资项目有利于内地现代化建设;
3.投资项目有利于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
4.投资项目能够发挥港澳地区的有利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和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
5.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
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和货物的管理规定;
3.已通过管理部门的资金来源审核;
4.使馆经商处(室)对拟投资项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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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1.8亿美元、同比增长14.6%,占比63.5%;其中,房地产业使用外资4.3亿美元、同比下降47.6%、占比进一步收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使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书外资2.9亿美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使用外资6941万美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使用外资5861万美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使用外资5776万美元,批发和零售业实际使用外资507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