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正常程序: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2、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3、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4、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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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仅做国企项目,为境外投资机构、进出口企业、保税区及境外会员等提供配套服务;发挥自身综合服务以及离岸两大优势,外贸应扩展服务, 拟于今年正式成立联盟组织;这几年恒安集团“走出去”的动作和意愿都很强烈,还要更多“小而美”的项目。作为企业代表,将产业链延伸到境外,还要做民企项目; 不仅要有“高大上”的基础设施;同时,会上,需要增强普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