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约束的低压设备,包括设计用于额定交流电压为50至1000 V(包括)和额定直流电压为75至1500 V(包括)的电气设备。
海关联盟的这项技术法规不适用于:
旨在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电气设备;
医疗产品;
电梯和货梯的电气设备(电机除外);
国防用电气设备;
牧场篱笆的控制设备;
拟用于空中,水,陆地和地下运输的电气设备;
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的电气设备。
根据海关联盟“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TR CU 004/2011)以认证形式进行合格性确认的低压设备清单:
1.电器和家用电器:
用于烹饪和储存食物以及使厨房工作机械化;
用于处理(洗涤,熨烫,干燥,清洁)亚麻,衣服和鞋子;
用于清洁和清洁场所;
维持和调节室内气候;
卫生和卫生;
用于头发,指甲和皮肤护理;
用于身体加热;
振动
娱乐,运动和健身器材;
音频和视频设备,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接收器;
缝纫和编织;
电源,充电器,稳压器;
园艺
用于水族馆和花园池塘;
电动泵;
照明设备和光源;
接线产品;
延长线。
2.个人电子计算机(个人计算机)。
3.连接到个人电子计算机的低压设备。
4.电动工具(手持式和便携式电机)。
5.电乐器。
6.电缆,电线和软线。
7.自动开关,剩余电流装置。
8.电能分配装置。
9.用于控制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