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9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6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00.4亿美元,主要投向新加坡、越南、老挝、印尼、巴基斯坦、阿联酋、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4906份,新签合同额868亿美元,同比增长18.4%。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真实性承诺书;
2.决策文件(股东会或董事会)
3.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投资政策分析
4.商委备案表;
5.发改委备案表;
6.企业资金证明(两份);
7.审计报告;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如下:
1、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2、真实性审核通过后,企业向省厅办事窗口的“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3、市商务局审批后并打印;
4、通知企业带齐资料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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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以其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根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提交的具体材料可参考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的相关内容。根据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同时,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直接到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册地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但在办理登记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若境内居民个人对该特殊目的公司已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