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境外投资可能需要按照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告知等几种情形。
核准:投资涉及敏感行业和/或敏感国家和地区的, 不管直接还是间接投资,不分投资金额大小, 均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备案:境外投资备案,针对的是非敏感行业且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项目。
告知:投资涉及非敏感行业且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如果是间接非大额投资,无需核准备案或告知,如果是间接大额投资,需要告知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依据2017年颁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备案/核准机关包括商务部门、发改委以及外汇管理部门。 依据投资金额和投资主体注册城市的不同,具体可能会涉及省-市-区不同级别。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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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856亿元,折合美元近135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介绍,2018年1到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0533家,同比增长69.8%;实际使用外资8856.1亿元,同比增长0.9%,折合美元1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3%。其中,12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830家,同比增长20.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23.4亿元,同比增长24.9%。折合137.1亿美元,同比增长23.2%。
制造业实现快速增长,是去年使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特点。“1-12月,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0.1%,占比为30.6%,较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同比增长35.1%。”唐文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