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ORM E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1、申请:
(1)填写《出口商品预包装申请表》,提供相关单证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单证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FORM E),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2)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检验检疫机构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出口商品预包装申请表》和《进口货物原产国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和《证书》)、《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核算表》;
(4)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或重新提出申请;
(5)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发《出口商品预包装申请表》、颁发证书。 申请人凭加盖印章的申请书领取证件及相关单证文件。
2、出证:
(1)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制作完毕并签发至企业手中。 《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核算表》由企业在取得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报缴纳相应的人民币货款,《出口商品预包装申请表》、《进口货物原产国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进出口产品检验结果报告表》、《出境货物运输工具舱单》(复印件)、《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检疫处理通知卡》(复印件)等凭证随附单据一并报检员留存备案即可。(注意:以上所有单据必须为英文版本。)
(2)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
3、收费:
(1)每份签证费100元/份(含工本费),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2)根据国家规定免收首次领证工本费(包括首次领证时已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