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八十四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六条、百八十七条、百八十八条、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