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个税基窄、税种少、税法简单的zui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香港税赋虽然简单, 为了更好地在香港开源节流,熟悉香港的税务自然是必要的。
1、利得税
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或业务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凡是香港公司,每年所须要办理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2008/2009年度香港政府规定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百分之16.5,无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百分之15。若公司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以及海外盈利,则无需纳税。
2、进出口税
进出口货物除了烟酒、化妆品和特殊规定外,其他货品都可以享受进出口免税。
3、香港薪俸税
任何人士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而获得之收入,减去允许之扣除(个人免税额或慈善捐款)后,须交纳百分之2-百分之20的薪俸税。目前,薪俸税率分百分之2 、百分之8 、百分之14和百分之20 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