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定、校准,证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要求或降级使用的检测仪器设
备用准用证(黄色)标识,并明示其限用范围。
(3)已损坏,或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或暂不使用的检测仪
器设备用停用证(红色)标识。
A类: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
B类: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C类:除上述类外的其它类代号医疗器械
D类:Ⅲ-6840体外诊断试剂
经营A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小于40平方米;
经营B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小于80平方米;
经营C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
经营D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冷库不得小于20立方。
经营A类产品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应为医疗器械、临床医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
(4)检测仪器设备标志,由行政部计量管理员根据有效证填写相应内容,交使用部门粘
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