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关需要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类:
提单:提单是货运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向发货人签发的一种承运凭证,证明货物已经装船或已经交付承运人运输。提单上要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等信息,以及发货人、收货人、目的港等信息。提单是提取或装船货物的必要条件。
发票:发票是发货人向收货人开具的一种商业凭证,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或已经销售。发票上要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以及发货人、收货人、原产地等信息。发票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估价和征税的依据。
装箱单:装箱单是发货人向收货人开具的一种详细说明货物包装情况的单据,证明货物已经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了包装。装箱单上要注明每个箱子或包裹中所含有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信息,以及箱号、标志等信息。装箱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和核对的依据。
合同:合同是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签订的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交易协议。合同上要注明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信息。合同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和审查的依据。
产地证:产地证是指由原产国或地区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证明进出口商品原产地或地区的文件,证明商品符合原产地或地区规则。产地证上要注明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及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等信息。产地证是海关对进出口商品享受优惠税率或限制进口措施等政策措施的依据。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指由检验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证明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数量、卫生、安全等标准的文件,证明商品已经通过了检验。检验证书上要注明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及检验结果、检验方法、检验机构等信息。检验证书是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放行和监管的依据。
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海关的规定,清关还可能需要其他的资料,如合格证、卫生证、动植物检疫证、进口许可证等。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提前准备好各种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否则海关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滞报金或拒绝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