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主体:
需在标的公司的注册地银行登记;(可以是基本户、一般户)
二、登记类型:
1.新设:指刚成立下来,就是中外合资;做新设登记;
2.转股并购:指新成立时纯中资/中外合资,然后股权转让;做转股并购登记
3.增资并购:指对标的公司投资,做增资并购;
三、登记步骤:
第一步做基本登记;
第二步做变更登记;(一次变更做一次登记,每次变更都需登记。不建议多次变更后再累计做登记,会造成时间上的大量浪费)
四、登记注意事项:
1.登记完成后不能修改;
2.撤消需公司注销(特殊情况除外,例:因银行的原因登记错了,银行可向外管申请撤销,但银行会扣分,且时长达一个月上下。操作路径:银行--市外管局--省外管局--国家外管理局)
五、登记完成后领取的凭证:
1.转股登记:标的主体一份业务登记凭证+股东一份业务登记凭证
2.增资登记:标的主体一份业务登记凭证
六、登记后开立账户:
资本金账户(标的主体),可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允许异地开户;
资产变现账户(转让方机构或个人),一份转让仅可开立一个账户,允许异地开设。
七、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形式
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
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
③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④外商投资合伙
⑤外商并购境内企业
⑥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
其他投资方式:
①补偿贸易 ②加工装配
八、外商投资性质细分
1.跨境新设投资(非返程) :跨境新设、评价投资(最常见、简单的设立形式)。
2.跨境新设投资(返程):境内居民个人或机构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投资设立企业。
3.外方义务转股并购(跨境)设立 :标的企业本来是一个内资企业中方尚未出资,转股给外国投资者,标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
4.外方实际转股并购(跨境)设立:标的企业本来是一个内资企业,中方已出资,转股给外国投资者,标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
九、外商直接投资(FDI)备案准备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文件:
①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③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⑤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⑦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⑧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若上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