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监管程序经历了一个逐步放宽的过程,从全面监管到简政放权。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对外投资监管由“核准为主”转变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简化了审核手续,实现更多权限下放。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同时推进了网络平台的使用,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了便利和支撑。本文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具体介绍当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所需的核准、备案、登记流程,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提供参考。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中国境内核准、备案及登记总体流程
中国境内企业进行对外投资,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相关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商务部及相关地方商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相关地方外汇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管局)。涉及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除进行上述一般性的核准、备案及登记外,还需通过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审批。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的中国境内核准、备案及登记流程大体可归结为下图。
二、发改委核准和备案流程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26日颁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对海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流程进行了改革,废止了2014年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11号文》的相关规定,海外投资项目采取核准和备案两种形式,目前实行核准的管理方式jinxian于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涉及敏感国家或涉及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表所示:
根据《11号文》第十三条,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最新敏感行业目录为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