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gongchengshejizizhi,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gongchengshejizizhi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gongchengshejizizhi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gongchengshejizizhi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gongchengshejizizhi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gongchengshejizizhi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gongchengshejizizhi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第六条、gongchengshejizizhi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gongchengshejizizhi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gongchengshejizizhi、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jianzhugongchengzizhi可以设丁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gongchengshejizizhi的企业,可以承接本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gongchengshejizizhi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