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签订合同的当然代表。供销等其他工作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在代理权限和期限以内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签约代表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内签订合同。 签约代表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对方单位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情况。金额较大的还应查看对方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签约代表应审核对方合同经办人的身份及资格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与未经审查核实的单位及人员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格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对不能即时清结的往来都要签订书面合同。签约文本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的合同应符合合同法规要求,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金额较大的合同或合同中规定预付款或定金的,签约人在签约前应先请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签约。重大合同的签约,应在签约前先会同有关人员商榷,并根据需要邀请工商、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签约。 合同签订在第三地,对方资格难以查清的以及有疑问的合同,应在签约前或履约前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进有关情况。需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好鉴证(或公证),未经办理不得履行。 合同签订后,签约人应及时将所签合同交本单位合同管理机构审查,重大合同经合同管理机构初审后再报法定代表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