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就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实质性运营如何判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了主营业务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需要满足实质性运营条件,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均在合作区。
二、与海南自贸港政策有何不同?
此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明确的实质性运营条件,与海南自贸港现正在实行的实质性运营条件类似,但两者对人员的要求大不相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要求人员当年度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海南自贸港要求累计居住满183天。
三、横琴注册合伙企业也需要实际性运营吗?
回答:不需要,只要缴纳个税在当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