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测内容如下:
(1)建筑的使用情况调查
通过对现场的实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调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及使用情况,了解是否有改变结构以及用途变更等情况,了解房屋的修缮历史等。
(2)建筑图及结构图的测绘
现场采用DISTO TM A8激光测距仪、5M钢卷尺、PS200钢筋探测仪和0-200mm游标卡尺等对房屋的轴线尺寸、层高、墙体的分布、门窗位置及尺寸等建筑布置情况以及梁、柱构件位置、截面尺寸、构件配筋等结构情况现场进行测绘。
(3)房屋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检测
采用TCR1202+R400型全站仪对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进行检测,检测房屋是否有不均匀沉降,以推断房屋地基基础是否存在明显静载缺陷。
使用TCR1202+R400型全站仪对房屋四角可测棱线进行倾斜测量,检测整体倾斜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房屋结构损伤状况检测
检查结构是否有裂缝、变形以及局部损伤情况,用文字、照片等形式进行记录与分析。
(5)房屋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的规定采用回弹法测试砖强度。
根据《贯入法检测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的规定采用贯入法测试砂浆强度。
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的规定检测构件混凝土强度。
(6)房屋结构承载能力分析
根据结构目前现状,依据相应规范及规程和现场检测结果,对房屋结构进行承载能力验算,评价房屋的安全状况。
房屋检测鉴定单位,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地位、以提供社会公共技术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设立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设备、仪器等设施;
3、有满足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年检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限乙级);
4、持有国家承接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机构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二级及以上等级(限建筑结构)或地基基础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方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检测工作,并应通过计量认证复评审或审核换证程序后继续有效。
2、桩基检测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承包及以上等级资质(限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