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对已出口的货物进行退运,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单时,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不过该证明应该如何办理呢?
如何填表
“序号”——申报顺序号码。
“口岸名称”——企业报关填单时,填写的出口口岸。
“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出口企业,填写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代理出口企业,填写20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码。
“进货凭证号”——如果是生产企业,可以不填写;外贸企业填写“已办理退(免)税”进项凭证号。
“税种”——增值税或者消费税。
“业务类型”——企业从办理“退运”、“修改报关单”、“撤销报关单”的三种业务中选择一个填写。
“退(免)税状态”、“退(免)税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业务处理方式”——生产企业选择“冲减”,外贸企业选择“补税”。
“退运数量”——业务类型是“撤销报关单”的企业,在本栏填写0;其他两种业务类型,按实际退运数量填写即可。
“计量单位”——在退税率文库中通过出口商品代码找出计量单位,按实际填写。
“缴款书号码”——办理“补税”业务的企业,需要在该栏填写已经补缴的税款的缴款书号码。
“补缴税额”——办理“补税”的企业,在该栏需要填入已补缴税款的金额。
申报指引
首先,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找到“证明开具”,打开“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模块。
第二步,在“证明申请”界面,生成申报数据并完成系统自检后,可以选择“正式申报”;之后,申报结果查询会显示“审核状态”,如果审核成功,企业就可以在“证明文书开具”模块的下载一栏,将加盖公章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下载下来。
拿到证明的企业,就可以去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改单、撤单等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