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 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