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2023-11-30 00:54 浏览:18次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
1)出口口岸:填写货物实际出口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处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2) 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码:
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的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录入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后反填,
如果对应社会信用代码为空则不填写,如果该企业存在多个10位海关注册码,则系统按照通关有效日期为最新的海关注册码进行默认反填。
3)运输方式:指运货物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4)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
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
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本栏目为空;
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进出保税区(运输方式代码“7”)填报保税区名称,进出口保税仓库(运输方式代码“8”)填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5)运单号:出口货物运单的编号。
海运填出口运单号,陆运,空运填运单号,邮政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生产销售单位:填写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企业或者出口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工厂,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出口货物的企业。
7)监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否则应分单填报。
8)征免性质:海关对出口货物实施征,免,减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否则应分单填报。
9)止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10)境内货源地:填写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11)成交方式:填写实际成交方式,比如 FOB,CFR,CIF等。
12)运费,保费和杂费: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保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和保险费用;杂费是成交价格以外应算在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13)合同号:填写出口货物合同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14)件数及包装种类:填报有外包装的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包装种类只实际外包装的种类,如木箱,纸箱,铁桶,吨袋。
等等。
15)重量:“毛重”填写货物的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16)随附单据:随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
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17)商品编号: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18)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写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时,可在中文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说明外,加注原文的名称或名称的关键说明部分。
19)数量:填写出口商品的实际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
20)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
报关单录入界面表体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1)单位或总价:填写同一项号下的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价格和商品总价。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写申报日期。
23)贸易国别(地区)
进/出口报关单“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
该指标指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
二.最新的报关单对老报关单作了增删改的相应变化如下:
24)报关单录入界面中删除了右下角报关员信息录入对话框,在右下角增加一个按钮,弹出显示“其他事项确认”选择对话框:
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数据项,申报时必须填报。
“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存在逻辑检控关系,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是”,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才可填;
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否”,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不可填。
25)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清单的预录入界面、展示界面以及打印模板。
(1)将原“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标名称改为“保税/监管场所”;
(2)将原“报关员代码”指标名称改为“报关人员代码”;
(3)将原“申报口岸”指标名称改为“申报地海关”;
(4)将原“报关员”改为“报关人员”;
(5)将原“贸易国别”改为“贸易国(地区)”;
(6)将原“贸易方式”改为“监管方式”;
(7)将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
(8)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
(9)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发货单位”改为“生产销售单位”;
(10)将原进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
(11)将原进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
(12)将原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发货单位”改为“生产销售单位”。
26)扩展报关单表体记录项
报关单表体项最多调整为50项,企业在报关单的预录入界面录入超过20项商品时,弹出提示“报关单表体超过20项商品,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
27)报关单打印调整
(1)在报关单打印模板中,“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调整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签章”调整为“海关批注及签章”。
(2)在报关单和清单打印模板中,“运输方式”、“成交方式”、“包装种类”、“征免”,增加打印代码。
(3)报关单打印模板中,表体的单价和总价的数字保持右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