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企业进京备案所需证照资料(政策法规宣讲时带齐)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安全出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法人的签字和公章);
5、企业在京作业场所证明(房子租借合同原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注:
1、以上企业处理原则资料及证照资料检查通往后进行政策法规宣讲(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京负责人必须参与,宣讲之后福建建管处开具政策法规宣讲记载。);
2、一切证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截至处理日在京作业场所租借合同有效期至少一年以上。
建管中心审理企业原则开立确保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