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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的知识解答
2023-12-01 00:55  浏览:17
国际货运代理的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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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的知识解答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及权利义务
做外贸的朋友基本上都会联系货代去处理境内外货物的运输、装卸等相关事宜,你们知道吗?其实物流行业中,最早兴起的就是国际zhiming的货运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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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的产生
由于国际贸易的日益活跃和运输多样化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交流过程中会牵涉货物的装卸、存储及境内外的运输等多方面专业业务,而贸易经营者和运输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精力去处理每一项具体的业务,因此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一系列的商务手续,避免货物在运输、交割过程中发生信用风险。在此背景下,国际货运代理应运而生。


国际货代的业务范围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当事人从事下列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除上述各项业务外,现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还可以从事第三方国际物流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等。


国际货代的权利和义务
1.1国际货代作为代理人的权利
⑴以委托人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⑵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
⑶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输货物和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
⑷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如运输费、仓储费、港杂费、报关报检费等。
⑸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
⑹要求委托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货运代理在委托权限内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从事的行为,不论使用了委托人的名义,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我国《合同法》第407条、第408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或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⑻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可随时解除,但应赔偿损失。

1.2国际货代作为代理人的义务
⑴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⑵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
⑷披露委托人、第三人。
⑸向委托人转交财产。
⑹协助、保密。

1.3国际货代作为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⑴因过错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⑵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⑶明知委托事项违法的,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⑷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应对转委托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⑸无权代理,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自行承担责任。


2.1国际货代作为承运人的权利
⑴检查货物、文件权。
⑵拒绝运输权。
⑶收取运费、杂费权。
⑷取得赔偿权,运输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前,托运人可单方中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在此情况下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赔偿。
⑸货物留置权。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⑹货物提存权。承运人无法得知收货人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货,承运人有权向公证机关突出提存申请,将货物交给公证机关指定的保管人保管。对不易保管的依法拍卖变卖,扣除运杂费后提存余款。

2.2国际货代作为承运人的义务
⑴及时安全运送货物。
⑵选择安全合理的运输路线。
⑶发送到货通知。
⑷妥善保管货物。

2.3国际货代作为承运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⑴迟延运输的赔偿责任。
⑵货物损毁、灭失的赔偿责任。如属海上运输,按照我国《海商法》规定,赔偿限额应为“每件货运单位666.67SDR或每千克2SDR”。
⑶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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