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简介
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该资质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简化为A、B两类。
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
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书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军队作为采购方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批时间周期为10-12个月。
审查方式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对申请单位进行的装备承制资格审查达到要求并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应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资格有效期四年,并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ye(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保密资格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ye(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涉密的在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产品不涉密的可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