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上海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明确了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以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海公司注销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的,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和接受相关处罚的后果。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开办单位清理,公司股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公司解散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非法清算的,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后,清算组凭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和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由登记机关办理。
3.公司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yi百八十七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破产企业的财产zui终分配完毕或者没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请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凭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书面决定和宣告破产、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申请注销登记,由登记机关办理。
4.公司有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一般应在清算程序终止前,对其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进行自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否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注销。